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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
文字:国际交流处   加入时间:[2016-02-29]   阅读次数:[]

 

校属各部门:

   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》(留金法〔20165018号),现将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    1.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,正式邀请信中须明确以下内容:申请人基本信息(申请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国内院校等)、留学身份(访问学者、博士研究生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)、留学时间(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)、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/研究工作、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(若申请学费则须注明学费明细)以及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。邀请起始时间应在20168月至20179月间。

    2.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有效期从2017331日调整至2017930日,逾期自动取消。 

    3.申请者需自行于201641-11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,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11日下午5:00前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请材料中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提供与申请表条码一致的空白表,另外提供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、签字盖章的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,并将推荐意见以附件方式发送至ieo@hynu.zsbike.net。

 

国际交流处

2016年2月2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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